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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莞市明年1月使用《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》
瀏覽次數:810為規(guī)范施工合同訂立和履行行為,保護工程項目發(fā)包人、承包人的合法權益,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,為了進一步規(guī)范合同訂立和履行行為,東莞市建設局近日發(fā)出通知(東建函[2007]215號),明確要求從2008年1月1日起,凡全市新開工新建、擴建、改建的房屋建筑(含裝飾工程、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)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,應嚴格執(zhí)行《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》(2006年)(廣東省建設廳制),按范本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。對未按范本簽訂合同的,市建設局一律不受理其合同備案、申領施工許可手續(xù)。
另外,為避免因物價波動異常,導致建設工程人工、材料(設備)、機械臺班價格出現持續(xù)大幅度的漲落,引發(fā)工程造價變動較大,對在合同履約期間,發(fā)生合同61.1條約定的物價變化引起合同價款調整,發(fā)包人、承包人應嚴格按照第61.1款調整工程價款,作為追加(減)合同價款和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。
摘自:粵建網